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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6-0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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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农村社区建设要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开展。
《意见》明确,各省(区、市)要选择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土地集体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可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需要,将试点工作延伸到自然村层面,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意见》要求,农村社区建设要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开展,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与统筹城乡基层党的建设同步考虑。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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