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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后评估工作将尝试引入“第三方”
发布时间:
2015-05-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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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27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国土资源部今年的后评估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更加注重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网上征集意见等方式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尝试开展第三方评估。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今年的后评估计划由评估专项和自评项目两部分组成。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土地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后评估”为评估专项之一,将重点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主要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评估、调整的审批管理以及与规划落地配套的预审、计划管理、执法监管等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为起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提供支撑。
另一个评估专项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后评估”,重点评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一些部门提出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问题,研究这项审批行为的具体属性,并提出这项审批权下放后的具体监管措施。
自评项目主要是由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组织对实施满两年且由本司局主要实施的部门规章,以及本司局2013年起草或者主要实施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包括《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等5部规章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7部规范性文件。
■短评
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
余 思
“后评估”,顾名思义,就是对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的评价工作。评估结果好,法律制度可以继续实施;评估结果不理想,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清理、废除。后评估工作已经成为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的重要手段。
立法工作并非出台、发布一“立”了之。尽管每部法令的制定都经过充分准备,但受客观历史条件、实践认识的局限,一项立法很难“立一次管永远”。与法律有所区别,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往往是“一事一立法”,有些出于暂时行政管理的需要,有些属于应急性措施,很难做到长期有效,极有必要及时“立、改、废”。
早在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就启动后评估项目试点工作,并于近几年出台专门文件、制定专门计划、形成标准体系,取得明显成效。以2013年的后评估为例,当年对《土地登记办法》、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收益分配补偿制度以及围填海造地管理制度、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立项制度等开展了专项评估和自评估。实践表明,后评估工作在查找制度缺陷、加快制度供给、促进立法公开透明以及稳妥推进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今年的后评估计划中,国土资源部提出“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的具体举措。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立法工作要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表明,一项立法工作不仅不会一“立”了之,反而会因为社会各方参与而受到更多关注和监督。国土资源部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对于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的质量将起到更大推动作用。
转载:中国国土资源报
国土资源部,评估工作,“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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